近年來,隨著跨境電商和進口食品市場的蓬勃發展,消費者對進口食品的需求日益增長。市場上部分進口食品存在無中文標簽或標簽不規范的問題,這不僅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,還可能帶來食品安全隱患。我國《食品安全法》明確規定,進口食品必須貼有中文標簽,標明食品名稱、配料表、原產國、生產日期、保質期等關鍵信息。
對于無中文標簽的進口食品,消費者有權依據《食品安全法》第148條主張價款十倍的賠償金,這體現了法律對消費者權益的重視。但值得注意的是,十倍賠償屬于民事賠償范疇,其目的在于彌補消費者損失并懲戒經營者,并不能替代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。
根據《食品安全法》相關規定,銷售無中文標簽進口食品的經營者,還將面臨沒收違法所得、罰款等行政處罰;情節嚴重的,可能被責令停業整頓,甚至吊銷許可證。行政處罰具有公權力性質,旨在維護市場秩序和公共利益,與民事賠償相輔相成,共同構建食品安全防護網。
因此,消費者在維權時不應僅滿足于民事賠償,還應積極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,推動行政監管介入。同時,食品銷售者必須強化合規意識,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,確保進口食品標簽符合國家標準。只有民事賠償與行政處罰雙管齊下,才能有效遏制違法行為,保障人民群眾'舌尖上的安全'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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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2-10 09:31:23